当代职业教育

宁夏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法治化问题研究* 

来源:当代职业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4

教育部长陈宝生指出面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形势新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控辍保学和农村学校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控辍保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是拔掉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2018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2%,贫困地区辍学人数由29万下降到6.5万人(数据来源:中央纪委国家建委网站),控辍保学工作进入到攻坚期。全国95%的县都出台了专门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宁夏通过建立三包三保制度①、开展千名教师走万家等活动,聚焦9各贫困县的贫困村,将建档立卡户作为重点对象,制定精准扶贫方案,截至2018年12月,共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9572名,劝返率99.8%,全区小学六年巩固率99.86%,初中三年巩固率97.72%,分别比2017年提高3.84和2.7个百分点。截止2019年11月,全区小学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86%,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72%(数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地也纷纷制定具有特色的控辍制度,中卫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招收8个“订单培养”专业班,就业率达到98.8%,专业对口率达86%,小学和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和99.1%;同心县组织3500名教师深入12个乡镇,142个行政村逐人核对,全县281名辍学学生(其中建档立卡148人)已完成清零目标。盐池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保持零辍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了98.6%(数据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官网)。在控辍保学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控辍保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控辍保学工作不能仅满足于当下的义务教育巩固率,而应着眼长远,从根源上避免适龄未成年人辍学。

一、宁夏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面临的问题

(一)童工现象严峻

通过对平罗县的辍学学生辍学后去向的统计发现,截止2019年5月,共有145名辍学学生在县内外打工,多数辍学学生是在同学、邻近辍学学生的介绍下,找到工作。其背后反映出辍学现象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即同伴效应问题②,控辍保学工作中最突出的难题便在于辍学数据是实时变化的,数据的实时变化加剧了基层控辍保学的工作难度,未劝返人员和新增辍学人员成为下一阶段控辍保学的重要任务。

(二)家庭教育缺失

在辍学学生中,对部分辍学学生的访谈发现辍学学生家庭普遍存在父母外出打工或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留守儿童占比较高,大部分辍学学生处在家庭教育缺失的环境下,控辍保学开展过程中,家庭的配合程度低,控辍保学的执行成效还有待加强,家校合作仍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学校管理困难

对平罗县Y学校教师访谈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返校后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难题,社会习气严重,扰乱课堂、违反学校纪律、不尊重教师等情形屡见不鲜,对于辍学学生的教育和监管的协调存在困难,三包三保制度的基础上,学校要保障学生返校后不会再次辍学,仅仅依靠制度规范难以解决。

二、宁夏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宁夏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的立法不完善

1.控辍保学主体的职能与责任不明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从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督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进行关爱、政府委托和购买服务凝聚社会力量几个方面细化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但是实践中,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控辍保学的合力尚未发挥出来,家庭的职责在于配合学校,学校的职责在于协助完成行政机关的政策安排,但对于相应主体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以及履行到何种程度,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以及学生受教育权利如何救济等问题,均未明确提出指引。而主体的职能不明确会造成政策推进过程中“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情况,家庭在学生辍学过程中本应发挥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清,家庭将责任转嫁给学校,而学校如果仅对于知识教育、学生安全和学校管理等负责,又会将辍学责任全部转嫁给学生家长。权不清则责不明,因此必须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以文本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充分发挥法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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