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职业教育》
一、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及演进逻辑
(一)以“效法日本”为特点的职业教育立法的发轫期(1912-1921年)
(二)以“借鉴美国与本土创建并重”为特点的职业教育立法的探索期(1922-1931年)
(三)以“寻求科学发展”为特点的职业教育立法的成熟期(1932-1949年)
二、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立法的特征分析
(一)职业教育立法的内容比较全面
(二)职业教育立法的主体相对明确
(三)职业教育立法的技术较为规范
(四)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较为完整
三、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立法的当代价值
(一)坚持职业教育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提高职业教育立法的可操作性
(三)适时进行职业教育修法
(四)确保职业教育立法的统一性
(五)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六)以执法为抓手保障职业教育规范发展
文章摘要:职业教育法律是促进职业教育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权利的基本规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职业教育法治化的重要保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立法具有内容比较全面、主体相对明确、技术较为规范等特点,形成了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不仅构成了近代教育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近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而且对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法治建设中职业教育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可操作性、适时修法、确保统一性、完善体系、强化执法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763/j.cnki.jhebnu.ese.2021.01.015
论文分类号:D929;G7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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